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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生活知識:和配偶聯名買入的房屋,在配偶身故後,房產誰屬?

有不少人以為,和配偶聯名買入的房屋,在配偶身故後會自動屬於另一半。

不過,事實上,在買屋的時候,便要先決定聯名業權的類別。

在英國,聯名房產 Joint property ownership 是有兩種不同業權種類的,分別是Joint tenants 聯名業權及 As tenants in common共同業權。

 

Joint tenants 聯名業權

作為聯名業權的業主,你:

  • 擁有整個財產的平等權利
  • 如果你死亡,財產將自動移交給其他所有者
  • 您不能在遺囑中轉移對財產的所有權

簡單來說,若夫婦二人購買物業,選擇了聯名業權的話,其中一人身故,整個物業便屬於另一半,不屬於遺產的一部份,不用付遺產稅。但同樣地,不能利用遺囑轉移財產擁有權。

Tenants in common 共同業權

作為共同業權的業主,你:

  • 您可以擁有財產的不同份額
  • 如果您死亡,該財產不會自動移交給其他所有者
  • 您可以在遺囑中轉讓財產的份額

簡單來說,若二人購買物業,選擇了共同業權的話,其中一人身故,物業是會按遺囑或無遺囑規則(Intestacy)分配,而不自動移交其他業權人仕。購買物業時,也可以選擇業權分配,如三七,五五等。

若物業是夫婦二人使用共同業權,遺囑中留給配偶及法定伴侶的財產不用繳納遺產稅。如果在遺囑中寫明將房產留給配偶或法定伴侶,那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那麼沒有遺囑怎麼辦呢?根據無遺囑規則(Intestacy)通常配偶或伴侶會繼承房產,因此也不會產生遺產稅。

 

購入物業後,可以更改業權類型嗎?

可以的,假如以下情況,是可以免費改變權權類型:

  • 由 Joint tenants 聯名業權 改為 Tenants in common 共同業權:如果您離婚或分居,並希望將財產份額留給其他人
  • 由 Tenants in common 共同業權 改為 Joint tenants 聯名業權:如果您結婚並希望擁有整個財產的平等權利

另外,若物業本身是一人擁有,也可以添加業權擁有人,變成聯名業權,或共同業權,這是稱為業權轉讓。

 

更多有關聯名房產的資料,可參考政府網頁:https://www.gov.uk/joint-property-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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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生活知識:英國的法定遺產安排 (沒遺囑者)

不少移民到英國的人仕都有不少資產,有沒有想過,若身故的話,遺產會如何處理呢?

當一個人在沒有留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去世,他的財產必需無遺囑規則將其財產分配出去。這些被稱為無遺囑規則。死後沒有遺囑的人稱為無遺囑者

  • 只有已婚或民事伴侶以及其他一些近親才能在無遺囑規則下繼承。

如果有人訂立遺囑,但該遺囑在法律上無效,則無遺囑規則將決定如何分配遺產,而不是遺囑中表達的意願。

已婚伴侶和民事伴侶

已婚伴侶或民事伴侶只有在實際結婚時或在死亡時處於民事伴侶關係中,才能根據無遺囑規則進行繼承。因此,如果您已離婚,或者您的民事伴侶關係已被合法終止,則您將無法根據無遺囑規則進行繼承。

非正式分居的伴侶仍然可以在無遺囑規則下繼承。既未結婚也未處於民事伴侶關係中的同居伴侶不能在無遺囑規則下繼承。

無遺囑規則

  1. 已婚伴侶或民事伴侶可全取價值270,000英鎊的遺產
  2. 若遺產超過270,000英鎊, 剩餘的價值, 伴侶可再分一半,剩下的一半會分給倖存者的孩子,孫子或曾孫
  3. 若沒有合法已婚伴侶或民事伴侶, 死者的孩子,孫子或曾孫將獲分配遺產

例子 1:

John 的財產有150,000英鎊, 而且沒有立遺囑。John 死後, John 的妻子可全取150,000英鎊的遺產。

例子2:

Amy 的財產有 300,000 英鎊, 而且沒有立遺囑。Amy 死後, Amy 的丈夫可取270,000 英鎊 + 剩餘財產 (300,000) 的一半, 即15,000。故Amy 的丈夫可取270,000 + 15,000 = 285,000, 而Amy 的兩位女兒, 可以平分剩下的15,000, 即每人7,500.

例子3:

Catherine 的財產有450,000 英鎊, 而且沒有立遺囑。Catherine 死後, Catherine 的已離婚丈夫不能分配任何財產, 而Catherine 的3名子女各分得150,000 英鎊的財產。

例子4:

Andy 的財產有350,000 英鎊, 而且沒有立遺囑。Andy 有一名同居伴侶 及2名孩子。同居伴侶不能分配任何遺產, 2名孩子平分350,000 英鎊的財產。

共同財產

若夫妻共同擁有自己的房屋(聯名房產),則按聯名業權的類別有所不同。聯名房產 Joint property ownership 是有兩種不同業權種類的,分別是Joint tenants 聯名業權及 As tenants in common共同業權。

若房屋是以Joint tenants 聯名業權共同持有,一方過世,另一方將自動繼承死者的財產份額而不會按無遺囑規則分配。但是,若房屋是以As tenants in common共同業權持有,則另一方將不會自動繼承。

夫妻也可能有共同的銀行帳戶或建房協會帳戶。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將自動繼承全部資金。

根據遺囑規則對尚存的伴侶繼承的財產和金錢不計為死亡者遺產的一部分。

例子:Tom 和Ivy 已婚,共同擁有自己的房屋,業權類別是Joint tenants 聯名業權。他們有一個叫 Helen 的孩子。Tom去世時沒留遺書,但留下了價值30萬英鎊的聯名房屋和以自己的名義持有的5萬英鎊股份。房屋會自動轉到Ivy 名下。剩下的財產是50,000英鎊,也歸 Ivy 所有,因為它的價值不到270,000英鎊。Helen 不會分配到任何遺產。

如果Tom 一個人以他的名字擁有這套公寓,那麼他的財產將價值35萬英鎊。這將根據無遺囑規則進行分攤,也就是說,Ivy 將獲得首筆270,000英鎊。剩下的財產為80,000英鎊。Ivy 將獲得40,000英鎊,Helen 將獲得剩餘的40,000英鎊。

無遺囑規則 的其他例子

子女
如果沒有倖存的已婚或民事伴侶,則無遺囑者的子女將繼承遺產。如果有尚存的已婚或民事伴侶,則只有在遺產價值超過270,000 英鎊時,子女們才會繼承遺產。

子女-如果沒有倖存的已婚或民事伴侶
如果沒有倖存的伴侶,那麼一個沒有留下遺囑而死亡的人的子女將繼承整個遺產。但這同樣適用於物業的價值。如果有兩個或多個孩子,則遺產將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

子女-如果有倖存的伴侶
如果有倖存的伴侶,則只有在遺產價值超過270,000英鎊時,子女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兩個或多個子女,則子女將平等地繼承超過270,000英鎊的遺產價值的一半。
父母無遺囑的所有子女均從遺產中平等地繼承。這也適用於父母有不同關係的孩子的情況。

例子:Alan和Grace已婚,育有兩個孩子,Tim和Annie。Alan和Grace 後來離婚。然後,Alan和Beata有了一個孩子Mark,但二人並沒有結婚。當Alan 死後,而且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Grace 沒有權利領取任何遺產,因為她與Alan已離婚,而Beata也沒有,因為她尚未與Alan結婚。所以,Alan 的子女,Tim,Annie 和 Mark 均等地繼承了Alan 的全部財產。

被收養的子女(包括被其繼父母收養的繼子女)在無遺囑規則下一樣享有繼承權。

小朋友不會立即獲得繼承權。除非他們達到以下要求:

  • 達到18歲,或
  • 在這個年齡以下結婚或結成民事伴侶關係。

在此之前,受託人代表他們管理繼承。

孫子和曾孫

孫子或曾孫不能繼承無遺囑者的財產,除非以下任何一項:

  • 孫子的父母或曾孫的祖父母已在無遺囑者之前死亡,或
  • 當無遺囑者去世,孫子的父母或曾孫的祖父母仍在世,但孫子的父母或曾孫的祖父母在孫子或曾孫未滿18歲時未結婚或未建立民事伴侶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孫輩和曾孫輩將繼承其父母或祖父母應得的份額的均等份額。

例子:Mike有兩個兒子,Owen和Johnson。Johnson有一個女兒Anna。Anna兩歲時Johnson去世。Mike 在Anna 20歲時去世,並且沒有留下遺囑。Anna繼承了Johnson在Mike的財產中的份額。即,Owen 和Anna 將平分Mike 的遺產。

其他近親

無遺囑者的父母,兄弟姐妹,侄女和侄子可以在無遺囑的規則下繼承。這將取決於多種情況:

  • 是否有尚存的已婚或民事伴侶
  • 是否有孩子,孫子或曾孫。
  • 就侄子和侄女而言,父母與死者的直系親屬是否也已死亡
  • 遺產的數量。

如果無遺囑死亡的人沒有任何倖存的已婚伴侶或民事伴侶,子女,孫子,曾孫,父母,兄弟,姐妹,侄子或侄女,則其他親屬有權繼承遺產。

在其他親戚中的優先順序如下:

  • 祖父母
  • 父母的兄弟姐妹。如果可以繼承的父母的兄弟姐妹在無遺囑者之前死亡,那麼表兄弟姐妹可以繼承
  • 父母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half-uncles and half-aunts)。如果可以繼承的half-uncles and half-aunts在無遺囑者之前死亡,那麼半表兄弟姐妹 (half-cousin)可以繼承

誰不能繼承

以下人員無權繼承的無遺囑者遺產:

  • 未婚伴侶
  • 不在民事伴侶關係中的同性戀伴侶
  • 姻親關係 (如伴侶的父母,伴侶的兄弟姐妹)
  • 親密的朋友
  • 照顧者

但是,即使您不能根據無遺囑規則進行繼承,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從遺產中獲得經濟利益。

如果沒有倖存的親戚

如果無遺囑者沒有倖存的親戚,則該遺產將移交給王室。這被稱為博納空缺(bona vacantia)。然後,國庫律師負責處理遺產。官方可以從遺產中獲得贈款。

如果您不是尚存的親戚,但您認為有充分的理由申請繼承遺產,則需要法律諮詢。

 

重新安排遺產

無遺書者在死亡後的兩年內,家人可以要求重新安排財產分配的方式,這稱為家庭安排變更契約 making a deed of family arrangement or variation,所有根據無遺囑規則的繼承人都必須同意。

如果繼承人們同意,則可以以另一種方式分配遺產,以便那些未根據無遺囑規則繼承的人仍然可以獲得部分財產。或者,他們可以同意獲得的金額與他們在無遺囑規則下獲得的金額不同。

如果您認為應該重新分配遺產的方式,則可能需要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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