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英國是接受雙重國籍的國家,不過,如果香港人移民到英國後,希望退出中國國籍的話,也可以向香港入境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資格:
- 申請人現在是香港居民,或在緊接移居外國前是香港居民;及
- 申請人是精神健全;及
- 申請人是外國公民的配偶或子女,而根據該國法例必須先退出中國國籍,始能取得該國國籍;或
- 申請人已移居並定居外國,而根據該國法例必須先退出中國
退出中國國籍對申請人的香港特區居留權的影響
如果申請人選擇退出中國國籍,可能會對申請人的香港特區居留權有影響。
申請人可繼續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的情況
如果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當其退出國籍申請獲批准後,申請人繼續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
(a)申請人在1997年7月1日前已擁有香港居留權,及
- 他/她在緊接1997年7月1日以前在香港定居;或
- 他/她在緊接1997年7月1日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自1997年7月1日起計的18個月內返港定居;或
- 他/她在緊接1997年7月1日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自1997年7月1日起計的18個月後返港定居,而且沒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或
簡單來說,1997年前已是香港永久居民的人,移民後雖每36個月內回香港一次,才能繼續享有香港居留權。
(b)申請人符合以下適用於非中國公民的資格—
- 他/她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並以香港為他/她的永久居住地(申請人必須以入境事務處處長規定的格式,作出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的聲明);或
- 他/她是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而未滿21歲的人士;前提條件是在申請人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的任何時間,他/她的父親或母親享有香港居留權(當申請人年滿21歲時,他/她必須和其他外籍公民一樣重新申請符合居留權的資格);或
- 在緊接香港特區成立以前,他/她只擁有香港的居留權。
申請人將失去香港特區居留權的情況
如果申請人沒有中國國籍,以下情況下將會失去香港特區居留權:
- 由他/她停止以香港為通常居住地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的期間不在香港;或
- 如果他/她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而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的期間不在香港。
- 如果申請人失去香港居留權,他/她會自動獲得入境權,並憑藉入境權仍可自由進入香港特區而不受任何逗留香港條件的限制,可在港居住、就讀和工作。此外,日後如果申請人能符合以上(b)(1)段適用於非中國籍人士的資格,他/她可重新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方法:
若申請人在香港,申請人可親身遞交申請表或郵遞到以下地址: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4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入境事務處國籍分組
如果申請人身處海外,可直接將申請郵寄到以上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地址,或親身到就近的使領館遞交申請。
香港內申請
表格ID877A: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說明書
表格ID877: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海外申請
表格ID924A:退出中國國籍 - 海外申請手續說明書
表格ID924: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 海外用
表格ID927:有關中國國籍海外申請辦理表格
表格ID929:有關中國國籍海外申請付款表格
(以上表格亦可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索取。)
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在遞交申請時一併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連影印本: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中國國籍證明文件,包括:
- 香港身份證
- 所有護照及旅行證件
- 出生證書或加入中國國籍證書
- 將會取得的外國國籍證明,例如由該國主管當局發出的函件,證明在退出中國國籍後將獲得該國國籍
- 支持退出中國國籍的其他正當理由的證明
- 如果申請人未滿18歲,則必須提供他/她與遞交申請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例如:
- 出生證明書
- 父母親的結婚證書
- 授予合法監護權的法庭頒令(如果該申請是由合法監護人提交)
(a) 直接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申請
- 如果申請人是親身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應一併附上所需文件的正本連影印本。
- 如果申請人是透過郵寄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則只需附上所需文件的影印本。切勿郵寄文件正本。但其後必須在面晤時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實。
- 如果申請人身處海外,則需要提供一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姓名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進行核實。
(b) 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親身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必須同時出示申請所需文件的正本進行核實。
費用
(a) 直接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申請
申請費用為港幣575元必須在遞交申請時繳交。但收取費用並不保證或確保申請人的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會獲批准。如果申請人以支票或銀行匯票繳交費用,便須劃線及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切勿將現金夾附於申請書內。
如果申請人海外郵寄遞交申請,他/她提供的銀行匯票必須以港幣或美元開出(港幣575元或美元74元),並由香港特區的銀行付款。若該支票或銀行匯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付款或不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開出,申請人必須將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或美元13元)包括在該支票或銀行匯票內。
申請人亦可提供一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姓名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代表申請人繳費。
已繳付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b) 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便需繳交以上(a)段所述申請費用,另加手續費,以及遞送申請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費用。
已繳付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更多關於香港人退出中國國籍的資料,可以參考香港入境處網頁: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chinese_nationality/Application_for_Renunciation_of_Chinese_Nationali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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