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打工,依照工作的福利及工作的條件,通常會分為工人Worker 或僱員Employee。兩者之間,分別在哪?
Worker 工人
工人的權利,包括:
- 國家最低工資保障
- 防止非法扣除工資的保護措施
- 法定的帶薪假期
- 法定的最低休息時間
- 每周平均不超過48小時工作 (他們可選擇退出此權利)
- 保護免受非法歧視
- 告密保護 – 報告工作場所的不當行為
- 兼職工作也不會受到不利待遇
- 工人還可能有權 (取決於雇主):
- 法定病假工資
- 法定產婦工資
- 法定陪產假工資
- 法定收養工資
- 分擔父母的工資
從工作的第一天起,工人就應享有特定的權利。
工人通常沒有以下權利:
- 離職通知期,即雇主不用通知期便可以解僱工人
- 防止不正當解僱的保護
- 要求靈活工作時間 (flexible working) 的權利
- 緊急休假時間 time off for emergencies (可以抽出時間處理涉及家屬的緊急情況)
- 法定遣散費
Employee 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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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是根據僱傭合約 (Employment contracts) 工作的人。
僱員權益 Employee Right
所有僱員 Employee 都是工人 Worker ,所以工人的權利,僱員也有,但是僱員擁有額外的僱員權利和責任,這些權利和責任不適用於不是僱員的工人。
這些權利包括工人享有的所有權利,以及:
- 法定病假工資
- 法定產假,陪產假,領養和分擔育兒假和薪金(工人僅得到薪水,而不請假)
- 最短的通知期,如果他們的工作將要結束,例如,如果雇主解僱他們
- 防止不正當解僱的保護
- 要求靈活工作的權利
- 緊急休假時間 time off for emergencies (可以抽出時間處理涉及家屬的緊急情況)
- 法定遣散費
以上部份權利要求在僱員有資格之前必須有最少在職日子。請參考僱員合約。
制定員工的就業狀況
如果滿足以下大多數條件,則為某公司工作的人可能是一名僱員:
- 僱員必須定期工作,除非休假,例如假期,病假或產假
- 僱員需要最少工作幾個小時,及預期工資
- 經理或主管負責僱員的工作量,要求應該完成一件工作的時間以及應該如何完成
- 僱員不能派別人去做他們的工作
- 僱員得到帶薪假期
- 僱員有權獲得合同或法定病假工資,以及產假或陪產假工資
- 僱員可以加入企業的退休金計劃
- 公司的紀律和申訴程序適用於僱員
- 僱員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指定的地址工作
- 僱員的合同規定了遣散程序
- 該企業為其工作提供材料,工具和設備
- 僱員只為公司工作,或者如果他們確實有另一份工作,這與他們為公司工作完全不同
- 僱員的合同,條款和條件聲明或錄取通知書(可以稱為“僱傭合同”)使用了諸如“雇主”和“僱員”之類的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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