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颁布的Start-up初创签证和Innovator创新者签证,在实行的这一年中,移民局仍然在不断修正、细分当中的条款和政策,让法规不断地完善。
就在上周的5月14日,移民局再一次发布了新的移民条例修改,其中也包括了还需要不断完善的创业类型签证。
首先,曾经只能担保Start-up初创签证的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正在逐渐加入Innovator创新者签证的担保机构名单中。意味着,以后大学除了可以担保初创签证,也能够担保创新者签证,这对于想要毕业留英创业的学生是一个利好消息,意味着在Start-up初创签证到期时可以在本校的担保下继续申请创新者签证,甚至不需要额外的投资,在创新者签证期间满足永居条件可以申请英国永居。
其中,本次移民条例以下几个变动对创业类型签证申请人影响较大:
(1)Start-up初创签证和Innovator创新者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企业的创始人之一,并且必须以自己的商业计划来申请。
(2)同时,条例中指明:Innovator创新者签证所使用的创业想法可以是已经开始运营的事业。Start-up初创签证和之前一样,使用的不可以是已经开始运营的事业。
(3)新增的一项规定,如果移民局审核签证材料过程中对担保机构或者申请人持有怀疑态度或不明确性,例如对申请人无法满足担保信上的条件,可以拒签。
(4)“Viability可实现性”的定义被修正,其中要求增加商业计划必须是现实理性的并且基于申请人的自身条件和资源是可以实现的。
(5)关于转变商业计划/创业想法,只要新的创业想法和计划仍然满足担保机构的要求,则申请人不需要申请更换新的担保信和新的签证。
(6)基于上一条,如果申请人在上述情况开展了新的商业计划,则在下次申请Innovator创新者签证时可以不用达到“全新的事业”的要求。此条对持有Start-up初创签证的人有利,在持有Start-up初创签证2年签证到期前申请Innovator创新者签证,即使你换了一个新的商业想法,在满足担保机构的要求下,可以不投资£50,000进入新更换的事业。
(7)Innovator创新者签证永居要求:
担保方提供的担保信
且满足下列至少2条要求:
(a)至少已投入50,000英镑用于该企业,并积极推动进一步完成申请人之前认可评估的业务计划。
(b)企业客户的数量在最近3年内至少翻了一番,目前高于其他提供类似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英国企业的平均客户数。
(c)该企业从事重大研究和开发活动,并已在英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d)该企业在其账户所涵盖的最后一整年产生了最低年度总收入100万英镑。
(e)该企业在其账户所涵盖的最后一整年中产生的最低年度总收入为50万英镑,其中至少10万英镑来自海外出口。
(f)该企业为居民工人创造了相当于至少10个全职工作。
(g)该企业为居民工人创造了相当于至少5个全职工作岗位,其平均年薪水平至少为25,000英镑。
本次移民法修订中,更清晰指明第7条关于平均年薪的意思,即取员工的年薪平均值。不需要5个人均是25,000年薪,可以有高有低,取平均值。
上面的这些主要变动中可以看出,移民局正在为了使Start-up初创签证和Innovator创新者签证之间更好的衔接,也促进着高等院校、大学更好地成为创新者签证的担保机构。
同时对创新者签证的申请人要求也更高更严格,此次调整中,明确指示申请人必须是事业的发起人/创始人之一,也就意味着加入和投资别人已经正在运作的公司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创新者签证。
在此我们也鼓励想要在英国做一番事业的人结合自身的经验和资源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业想法,能够更好地通过移民局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