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已經決定允許:出生於1997年7月1日或之後的子女,父母親任意一方係持有BNO護照的香港公民,該子女可以有資格申請BNO簽證。
該條例詳細情況預計會在今年9月公布,然後10月份正式實施。
目前,BNO簽證規定僅允許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子女,如果想要申請BNO簽證前往英國,作為BNO護照持有人的同一家庭生活成員去申請簽證。亦即是需要跟隨BNO父母申請去遞交。
因此係目前情況,有些持有BNO的父母親並不想移居英國,同住的已成年子女(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則無法通過BNO簽證前往英國。
在一些情况下,还有不公平的现象。例如父母親持有BNO,有2位已成年子女,一位於1997年7月1日前出生並已獲得BNO護照,該子女以前有資格單獨申請BNO簽證。但另外一位已成年子女於1997年7月1日後出生,不具備申請BNO护護照資格及單獨申請BNO簽證的資格。
因此,新的政策推出後,無論已成年子女是否在1997年7月1日前出生,只要父母親已經持有BNO,則該子女都有申請BNO簽證的資格。該政策會減少同一家人之間的不公平性。
並且,申請了BNO簽證的已成年子女,如果不與父母同住,有自己的個人家庭(配偶及子女),亦可以與自己的新家庭全家一齊申請BNO簽證。
因此我們會一起等待條例的正式發出,是否有其他限定條件,將會在公佈之日會有更多的資訊。